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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補充與陳述

整理文件時留意到、值得知道,但不適合放進責任鏈的資料

⚠ 請先讀:獨立委員會本身的最終報告尚未公佈。本站現時整理的是跨部門調查專組的報告與各方向委員會提交的陳詞、專家報告及建議。這些是各方各自的主張與政府方的事實調查不是委員會的裁斷。本站不對責任誰屬作出判斷,只呈現各份文件各自說了什麼,並標明出處。
以下是本站在整理一手文件時留意到、值得讀者知道,但不適合放進責任鏈的資料。放在這裡是為了完整陳述,不是為了指向任何人。每一項都標明出處,並清楚說明該份文件本身有沒有作出指控。

廉署報告附錄提及的另一宗案件,與宏福苑陳詞出現同一間顧問公司名稱

出處:廉政公署就職權範圍(二)提交的報告,附錄 G(2026 年 3 月 25 日新聞稿) 報告 p.60–63

廉署提交予委員會的報告,附錄收錄了一份 2026 年 3 月 25 日的新聞稿。新聞稿講述廉署就三個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落案起訴五人,控罪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其中第三宗案件涉及葵涌怡勝花園:控罪指一名中間人在 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間,四次向該屋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賭場籌碼及價值約 50,000 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其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建商取得合約。\n\n新聞稿明確記載:該名法團成員並沒有接受所提供的利益,亦沒有協助相關工程顧問或承辦商取得合約。新聞稿其後陳述,怡勝花園大維修的工程顧問合約最終由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取得,工程合約則由另一間公司取得。\n\n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亦是宏福苑大維修的工程顧問,在居民、法團與委員會代表的陳詞中被指未有履行把關職責(見責任鏈)。

必須同時說明必須清楚說明:上述廉署新聞稿並沒有對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作出任何指控,該公司並非該三宗案件的被告;新聞稿亦明確記載受賄圖謀不成功。本站把這項資料列出,只是因為它出現在委員會的公開文件之中、而讀者自行翻閱時會遇到;本站不就此作任何推論,亦不認為它構成對任何人的指控。相關刑事程序尚未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