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文件時留意到、值得知道,但不適合放進責任鏈的資料
出處:廉政公署就職權範圍(二)提交的報告,附錄 G(2026 年 3 月 25 日新聞稿) 報告 p.60–63
廉署提交予委員會的報告,附錄收錄了一份 2026 年 3 月 25 日的新聞稿。新聞稿講述廉署就三個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落案起訴五人,控罪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其中第三宗案件涉及葵涌怡勝花園:控罪指一名中間人在 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間,四次向該屋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賭場籌碼及價值約 50,000 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其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建商取得合約。\n\n新聞稿明確記載:該名法團成員並沒有接受所提供的利益,亦沒有協助相關工程顧問或承辦商取得合約。新聞稿其後陳述,怡勝花園大維修的工程顧問合約最終由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取得,工程合約則由另一間公司取得。\n\n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亦是宏福苑大維修的工程顧問,在居民、法團與委員會代表的陳詞中被指未有履行把關職責(見責任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