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本站的中文翻譯,逐節對應原文編號,每節標明原文頁碼。原文只有英文;專組用不確定語氣之處,譯文保留其不確定語氣,不改寫成定論。原文中證人姓名多已遮蔽,只餘姓氏,本站照原文處理。
10.4 火警警報系統被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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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調查揭示,八座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在火災之前已被停用。因此居民沒有收到及時警報,導致疏散延誤。當他們察覺火警爆發時,逃生途徑可能已經暴露於煙與熱之中,這促成了重大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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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置邦興業的技術主任林先生成功重啟了兩座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儘管有此努力,失效的警報系統仍令居民無法及早得到警報,因而縮短了可供安全疏散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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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宏昌閣的保安員鍾女士所述,她在約下午 2 時 48 分嘗試手動啟動火警警報系統,以警示居民疏散。這次嘗試是在火勢仍處初起階段時作出,比下午 2 時 51 分正式向消防處報告早三分鐘。然而她的努力並不成功。結果宏昌閣的居民要到公共地方的煙與熱已經惡化之時才察覺火警,令安全疏散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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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火警警報系統當時運作正常,鍾女士在下午 2 時 48 分的啟動嘗試,本可在下午 2 時 48 分至 2 時 58 分這段關鍵逃生窗口內,為居民提供至為重要的疏散警報——當時逃生路線仍然可通行。例如宏昌閣一名謝姓住戶經保安員通知後,在約下午 2 時 55 分離開單位,得以在早期階段成功疏散。
10.4.5內頁 215
然而由於火警警報系統並未運作,居民一直未察覺即時危險,直至疏散已經不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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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個案發生在宏昌閣一個單位:李先生在約下午 3 時 02 分由妻子告知火警,他在約 3 時 10 分嘗試離開單位,但當時公共走廊已充滿濃煙,無法逃生。同層的周先生與妻子亦嘗試經公共走廊及樓梯疏散,因濃煙與能見度極低,只能退入李先生的單位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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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理理由相信,假如周先生與妻子當時留在走廊,將會暴露於嚴重的煙與熱之中,很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幸而他們一直留在單位內,直至約下午 6 時被消防員成功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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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個案說明疏散決策的動態性質:住戶必須因應急速變化的情況作出反應,並即時判斷逃生路線是否仍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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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期間,現場即時作出努力恢復火警警報系統的運作,成功恢復了宏仁閣與宏新閣兩座的系統。消防處消防裝置監察組的災後調查(檢查報告見附件 A-93)揭示:除宏昌閣外,其餘七座大廈火警警報系統控制電路內的保險絲均已熔斷。此外,由於各座的消防加壓泵與火警警報系統共用同一控制電路,加壓泵亦因此無法啟動。宏志閣的保險絲已送交化驗室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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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結果顯示,該等保險絲是正常運作的,其損壞是由於過電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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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認同消防裝置有時會出現故障,或需要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臨時停用以進行保養、檢查、改裝或維修。為確保此類情況以一致、安全且合規的方式處理,消防處已訂立程序框架。原文註明:在現行法例框架下,確保消防裝置維持有效運作狀態是業主的責任;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作為業主聘用的合資格人士,負責檢查裝置並向消防處報告任何發現的缺陷。若工程預計通宵進行或持續超過 24 小時,而該缺陷在發生火警時可能危及整幢樓宇,則須按消防處 2021 年第 1 號通函處理停用程序,並在確認停用位置與時間後 24 小時內向消防處提交停用通知書。
10.5 發泡膠窗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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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泡膠窗封板作為防止碎屑的保護措施,安裝在單位與公共走廊的窗戶上,阻擋了居民觀察外部環境的視線。這可能妨礙住戶意識到鄰近樓宇以至自己樓宇火勢的嚴重程度,降低其警覺,繼而延誤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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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91 份證人陳述之中,只有 43 人(14.7%)報稱看見火或煙;在 579 份問卷之中,亦只有 48 人(8.3%)表示曾目睹火警。就一場如此大規模的火災而言,這些數字低得令人意外,顯示發泡膠窗封板的安裝,可能大幅妨礙了住戶感知單位外情況的能力,令他們延遲逃生,直至察覺其後的火警跡象——例如聞到煙味、聽到燃燒聲音,或由親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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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可燃的發泡膠板亦助長了火勢垂直蔓延。窗戶一旦破損,火焰與煙便輕易而直接地進入單位,令居民直接暴露於危險環境;更遑論該等發泡膠材料燃燒會產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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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宏昌閣一名周姓住戶所述,他在火警初期目睹火勢蔓延至其廁所窗戶上黏附的發泡膠板,並觀察到該窗戶受損、發泡膠板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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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識別出發泡膠板助長火勢蔓延的四個主要途徑,其中包括:黏附於窗戶的發泡膠板容易燃燒,助長火勢沿建築外牆擴散;四川的實體規模火災測試證明,被引燃的發泡膠板可從建築外部脫落墮下,成為引發其他火點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