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傷數字與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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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名罹難者中,男性 58 人、女性 110 人,年齡由六個月至九十八歲。當中114 人年屆 65 歲或以上,佔全部罹難者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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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驗屍報告,死因分佈為:吸入火場煙霧 91 人、火的不良影響 65 人、吸入煙霧及燒傷 4 人、吸入煙霧及大面積燒傷 4 人、多重成因 4 人。4 人送院後不治,其餘 164 人在現場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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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人在住宅單位內被發現,64 人在公共地方或樓宇天台,1 人在樓外空地。按身份劃分:居民 149 人、家庭傭工 10 人、工人 7 人、訪客 1 人、消防處人員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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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閣 82 人、宏昌閣 81 人,兩座合共佔絕大多數;另宏道閣 2 人、宏新閣 2 人、宏昇閣 1 人。宏昌閣的細分為:單位內 57、樓梯 5、公共走廊 19;宏泰閣為:單位內 41、樓梯 28、公共走廊 10、天台 2、樓外空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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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閣在樓梯及公共地方的罹難者(38 人)多於宏昌閣(24 人)。其中 28 人在宏泰閣的樓梯內被發現,死因全部是吸入火場煙霧(其中一人另有大面積燒傷)。
兩座樓宇為何結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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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閣方面,火勢約下午 2 時 58 分沿東面凹槽迅速蔓延,而該凹槽經開口直接連通兩條樓梯。這令樓梯在火警早期即被煙與熱侵入。火警警報系統失效,加上維修期間安裝的發泡膠封窗,延誤了火警的察覺;當火警被發現時,樓梯已被濃煙淹沒,住戶再無可行逃生路線,被迫留在單位內暫避。這解釋了為何宏昌閣的罹難者較多集中在單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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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閣方面,三個凹槽分別在下午 3 時 16 分、3 時 17 分及 3 時 30 分出現迅速蔓延。最後一個發生迅速蔓延的凹槽才連接樓梯,起初讓住戶得以嘗試疏散。但到下午 3 時 20 分及 3 時 30 分,兩個地面出口先後被燃燒的塌下殘骸阻塞,住戶被困,造成樓梯與公共地方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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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名罹難者在地下至 4 樓之間的樓梯與公共走廊被發現(宏昌閣 6 人、宏泰閣 8 人)。其中 12 人經確認住在高於被發現位置的樓層。 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們在疏散途中接近地下時,遇上被墮下燃燒殘骸阻塞的出口;被困而無可行逃生路線,只能留在公共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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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出現一種獨特的火勢推進模式:沿凹槽的迅速蔓延同時發生於 31 層,嚴重影響單位與公共地方。火勢穿入單位、經開口令走廊與樓梯的環境惡化,並令竹棚塌下,燃燒殘骸阻塞地面出口,令疏散更加複雜。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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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 79 人受傷、168 人罹難,當中包括一名消防處人員——追授高級消防員何偉豪,事發時執行消防員職務,時年 37 歲。本章以近 20 頁篇幅重建他殉職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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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呼吸器佩戴經驗:何偉豪於 2017 年 2 月 13 日取得呼吸器佩戴資格,服務期間曾在多次事故中佩戴;記錄顯示他最後一次月度練習在 2025 年 10 月 3 日,顯示他是一名稱職而有經驗的呼吸器佩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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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次事故:何偉豪與另外兩名沙田輕型搶救車隊員組成三人小隊,由該車主管指示回應宏昌閣 2701 室的求助。調查並未發現任何一名涉事隊員有疏忽或不遵守程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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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偉豪與隊伍分開,是因為他當時正在宏泰閣地下的單車停放處協助疏散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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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下午 3 時 17 分,閉路電視拍到他佩戴呼吸器乘升降機進入宏泰閣的 25 樓。按上述情況推斷,他當時誤以為自己身處宏昌閣,實際上卻在宏泰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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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偉豪很可能相信隊伍其餘成員已經到達 27 樓。為了歸隊,他乘升降機到低兩層的 25 樓——因為使用消防員升降機時,把升降機停在受影響或報告樓層至少兩層以下,是標準的安全預防措施。因此相信他當時正在執行所獲派的命令,並正接近宏昌閣 2701 室。